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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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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律师代理大量复杂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和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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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不同法律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江苏苏韬律师事务所已有针对性地组成诉讼团队精心处理客户委托的每一例案件。
曹静
事务所主任
曹静
事务所主任
专业资质: 1995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 1998年,通过商标代理人、涉外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获得商标代理人资格。 2009年,取得高级知识产权管理师资格。 2013年,取得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A级资质。 学术成果: 2010年,参与编写《商标战略与品牌提升》,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 《商标代理资格制度及自律体系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载《中华商标》,2010年第10期。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损害与赔偿》,载《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商标淡化理论若干问题的思考》,载《知识产权》,2013年第8期。 《基于战略视角的商标价值评估方法研究》,(合作),载《知识产权》,2014年第9期。 《浅析商标保护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影响》,载《江苏知识产权》,2015年第4期。 2015年,主持起草江苏省地方标准《商标代理服务规范》DB32/T2823-2015。 2015年,参与编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竞争力导向的商标价值评估研究》,(合作),载《中华商标》,2016年第5期。 2016年,参与起草江苏省地方标准《企业商标管理规范》。 2019年,主编《商标代理人执业技能指南》,江苏教育人民出版社出版。 社会活动: 2008年,南京市商标协会副会长。 2008年,南京市商标协会副会长。 2011年,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行业准入委员会副主任。 2012年,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 2013年,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 2014年,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理事。 2014年,新加坡营销协会中国顾问委员会委员。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2016年,年度商标领军人物。 2016年,江苏省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委员会主任。 2018年,江苏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 2019年,江苏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老师。 2021年,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库专家。 2021年,扬子江知识产权论坛专家委员会专家。 2021年,江苏省商标协会副会长。
李红春
执行主任、合伙人
李红春
执行主任、合伙人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在职研究生 专业资质: 1992年获得律师资格 工作经历: 曾先后供职于法院、政法委、省电大兼职讲师(主讲经济法)、程朝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晨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江苏天之权律师所总所业务总监、北京分所主任、律盾(国际)法律联盟法务总监 专业领域: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非诉业务、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等 主要执业经验: 执业三十年来,服务过北京市人大、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京广中心(香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交通信息指挥中心、 惠普(北京)公司、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开关厂、贵州都市报、贵阳晚报、中腾股份有限公司、朝晖房地产开发公司、深圳铁龙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菲利宾LK大中华集团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或处理专项法律事务,以专业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深受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执业期间,承办了上千件各类民商事、知识产权及刑事案件,其中具有相当影响的案件如下: 1、中国首例背景音乐侵权案(中国音乐家著作权协会诉北京长安商场背景音乐侵权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CCTV2现场直播) 2、美国耐克公司著作权侵权案(朱志强“中国第一闪客小小”诉美国耐克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3、美国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消费欺诈案(郑庆生诉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消费欺诈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4、北京首例艾滋病患者告医院案(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与小建、北大口腔医院医患纠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5、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诉北京市水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 6、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兰光科技(SZ000981)集团股份公司借款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7、北京华康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永利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8、未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中国华阳金融租赁公司协议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9、中国专利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国银行北京市朝阳支行存单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10、北京蒙特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麦迪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11、瑞士高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KolmarGroupAG)国际贸易仲裁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法律业务(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限制令、执行在港房产等) 13、贵州贵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南宁市五象广场支行票据纠纷等五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广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检查监督) 14、上海市外经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15、Eastwell Enterprise Co. , Limited、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Kolmar Group AG股东损害责任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16、2009年全国最大集资诈骗案第一被告孙某某辩护人(江苏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执业期间曾担任职位: 执业期间曾担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频道”、北京市人民广播电台“拍案说法”嘉宾主持,新浪“爱问知识人”专家律师团成员, 接受过中央电视台“全球资讯榜”、法制日报、北京律师杂志社等多家媒体采访 。
李文静
律师
李文静
律师
法学学士、律师,南京市高淳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020年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200强。2020年,通过遴选入选江苏省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培训班,并获优秀学员称号。 从业10年,处理商标异议、争议、复审等非诉案件以及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2000多件。年代理诉讼案件40余起,熟知国内知识产权理论和操作经验。 为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南京国民小剧场等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远扬管件、汇鸿集团、苏农连锁、扬子江药业等十多个品牌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多次参与中华商标协会举办的法律培训、高级班培训、商标年会等,参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积累了丰富、扎实的商标法理论知识。 参与编写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曹静主编的《商标代理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南》。 办理的“宁扬”商标维权案入选2013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10大案件。 办理的“蓝之蓝”无效宣告案被评为中华商标协会“2015—2016优秀商标代理案例”。 代理的(2017)京73行初7854号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纠纷一案(代理艾欧史密斯公司)、 (2018)京行终5986号汤新民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纠纷一案(代理洋河酒厂)获得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代理机构商标行政精锐榜案例。
许厚山
律师
许厚山
律师
许厚山律师是江苏苏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本科学历、执业经历丰富、工作作风严谨、有着较高的法学素养、谙熟诉讼程序,在代理各类型诉讼案件中,擅于为实现委托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及损失最小化来制定诉讼策略, 化转委托人在诉讼中的被动地位,有效控制诉讼风险;擅于从案件的细微处突破,以点击面,合理运用诉讼权利及证据规则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许厚山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承办刑事、行政、 民商事各类诉讼、仲裁案件数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谈判技巧,对案情具有专业、准确的分析把握能力,办案风格“精、准、稳”。 尤其擅长: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劳动纠纷、保密协议等劳动法领域;合同订立、履行等合同法领域; 投资、融资等经济法领域;非法集资、抽逃注册资金、虚开增值税发票、职务侵占等刑法领域;外国、港澳台企业相关的涉外法领域 附:部分案例如下 (2020)苏0115民初2686号,秦丽华与储亮、天昊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判决胜诉。 (2020)苏0102民初2616号,上海麻吉公司与说好不哭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成功调解。(2021)苏0106民初2976号,莱阁经营部与南京双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成功调解。(2020)苏0114民初1382号,刘翠凤与赛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判决胜诉。(2020)苏0114民初3591号,董旭与宝德云公司,合同纠纷,判决胜诉。(2019)苏0105民初9483号,孙增荣与明基医院,医疗损害纠纷,判决胜诉。(2020)苏0115民初2912号,陈星与德赞餐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判决胜诉。 联系方式: 电话:13913022602 微信:18115623002
伊薇
律师
伊薇
律师
资深商标代理人 高级法律专员 宪法与行政政法学硕士 精通商标、行政、诉讼领域相关法律知识,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7年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从业经验, 至今代理各类商标争议案件3000余件,并有多起案件入选中华商标协会评选的年度优秀案例。 长期服务企业包括:凤凰传媒集团、新华日报传媒、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七一六研究所、南瑞继保、熊猫电子集团、江苏省食品集团、 江苏省农垦集团、江苏省盐业集团、东部机场集团、江苏银行、中山陵园管理局、 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财经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一九一二集团、龙蟠润滑油、可兰素环保科技公司等,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 代理的“正则绣”商标无效宣告案被评为2017-2018年度中华商标协会优秀商标代理案例; 代理的“秦淮灯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被评为2018-2019年度中华商标协会优秀商标代理案例。 成功代理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百余件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案件,有效阻止市场上攀附“可兰素”品牌声誉的行为。 帮助一九一二集团维护“1912”核心商标声誉,成功干预恶意主体抢注的近百件“1912”系列商标。 帮助苏盐集团核心商标“淮盐”确权,成功代理“淮盐”商标驳回复审案。 成功代理南京财经大学的核心商标“南京财大”驳回复审案件,帮助高校核心商标确权。 成功代理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理工大学等知名院校的“南外人”“南理大叔”等商标维权案件,维护高校自身商标权益。 发表作品:参与编写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曹静主编的《商标代理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南》(2019年第1版)
靳叔评
律师
靳叔评
律师
自执业以来,靳叔评律师已处理近百起民商事案件。从积累的诉讼经验中,靳叔评律师扎实了法学功底,形成了细腻的办案风格和缜密的法律逻辑,锻炼了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庭应变能力。 在处理案件中,靳叔评律师能很快把握委托人的需求,帮助委托人争取到更多的权益,真正做到维护当事人正当合法的权益。靳叔评律师曾参与的刑事案件,二审最终改判缓刑并免除了罚金。
张云天
律师
张云天
律师
本科学历,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毕业,在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案件专员工作2年, 办理过商标行政案件数百件,服务过苏酒集团、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 优秀案例: (2021)商标异字第0000049656号第38934069号“大鱼榜”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异议申请答辩,赢。 商评字[2021]第0000223453号关于第28057511号“地海天梦景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无效宣告申请,赢。 商评字[2020]第0000169396号关于第8163805号“洋河地板及图”。 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成功撤销对方复审商标。 专业方向:商标、著作权、知识产权、民事纠纷 联系方式: 电话:1589596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