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万词霸屏”霸了谁的屏?侵了谁的权?

发布时间:2023-03-17 作者:苏韬律所来源:苏韬律师事务所 宁海商标

闪速推公司是闪速推网站的运营主体,是一家专门为他人提供“万词霸屏”服务的公司,同时运营有管理系统。

百度公司发现闪速推公司利用管理系统短时间内自动生成、发布大量关键词和推广网页,关键词几乎涵盖了行业内常用关键词,推广网页内容系闪速推公司从其他网站上进行抓取、编辑、组合,也即并非原创、拼凑产生,从而达到易于展示的目的。

闪速推公司利用“高权重网站”易于被百度搜索引擎收录和排序的特点,在此类网站的域名项下添加被服务对象的推广网页,但这些推广网页并不存在于“高权重网站”中,属于虚假网页。当普通网络用户基于对百度搜索的信任,使用行业常用关键词进行搜索时,这些推广网页大量占据搜索结果首页位置。此行为破坏了百度搜索引擎正常收录和排名秩序,制造了大量网络垃圾信息,影响了百度搜索用户体验,降低了用户对百度搜索的信任,造成了百度公司搜索引擎算法失准,为此承担了大量经济损失。

2021年,百度公司对闪速推公司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经过审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闪速推公司作为与百度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主体,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及其他手段扒取同行业文章,发布到高权重网站,利用百度的权重算法以达到被用户触发搜索关键词,产生相关页面占据搜索结果首页一条或者几条的效果,违背了百度公司的真实算法、高质量、高相关搜索结果意愿,导致百度搜索的网络产品无法正常运行,侵犯了百度公司对搜索引擎生态中数据的衍生商业价值,以及合法正当的商业利益。闪速推公司的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消费者信息获取成本,影响了消费者用户体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闪速推公司的行为不存在合理、正当的理由,构成不正当竞争。


律师心得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能借技术中立之由来从事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应该在鼓励创新的原则下,充分创造新技术,合法提供新技术、新产品,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保护公平竞争的互联网市场秩序。


【温馨提示】本文来源江苏苏韬律师事务所苏韬律所律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标明来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