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法院一直在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实践中,恶意商标申请人在进行“傍名牌”“搭便车”的时候,会打擦边球,比如绕开知名商标的主营业务范围,在边缘类别进行抢注,同样为达到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给权利人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时候权利人要充分利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款一条禁止以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的立法精神等,在案件中提出主张。
我们今年为广西客户办理的一个案件中,抢注人盯着我们当事人的字号、知名的文字品牌、图形品牌在多个类别的商品服务上进行了28件商标注册申请,同时还对两广地区的知名品牌进行抄袭,共计申请9件商标,我们的主张之一为抢注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形。
很遗憾我们的主张在无效宣告申请案件中未获支持,但我们鼓励当事人用尽程序提起诉讼。在后续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我们在庭上充分阐述观点,通过分析抢注人商标注册申请的类型、模式,强调了抢注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虽然不多,但是主观恶意极为明显。最终我们的观点获得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
从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得出的启发是:
第一,针对恶意抢注人,我们要积极打击,强调对方的恶意,并从多角度提出我们的主张;
第二,是针对这类案件,我们要用尽程序,充分利用异议、无效宣告以及后续的行政诉讼程序,全力维权争取获得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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